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政聲傳遞
政聲傳遞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瀏覽次數:863

粵府〔2015〕23號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
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抓好國發〔2014〕5號、27號和50號文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實,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對應取消和下放35項行政審批項目,將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為后置審批。請各地、各部門抓緊做好取消和調整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續監管制度建設,切實做到放管結合,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計35項)
2.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共計1項)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