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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頭市建筑學會關于開展會員登記的通知
瀏覽次數:1418市建筑學會第十屆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市建筑行業各單位、團體:
汕頭市建筑學會是汕頭市土木建筑工程科學技術工作者自愿組織、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學術性社會團體。根據《汕頭市建筑學會章程》的規定,學會會員大會每屆5年。第十屆會員大會已于2010年12月召開,將于今年年底屆滿。經學會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于今年6月底啟動學會換屆籌備工作。換屆工作的第一個內容就是進行會員登記。現具體通知如下:
一、會員資格條件。根據《汕頭市建筑學會章程》的規定,學會設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一)個人會員條件
凡與本會專業范圍有關(建筑、結構、暖通、巖土、給排水、電氣、裝飾、材料、規劃、市政、工程勘察、建筑智能、建筑經濟等專業),并符合以下任一條款者,可申請為個人會員。
1.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者;
2.取得碩士及其以上學位者;
3.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并工作三年以上;大專畢業并工作四年以上;中專畢業并工作七年以上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
4.工作十年以上并有相當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者;
5.有特殊成就和重大貢獻者,可不受年資限制;
6.熱心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領導干部;
7.定居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符合上述會員條件的中國籍或外藉華裔的科技專家。
(二)團體會員
凡與本會專業范圍有關,并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的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以及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愿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并支持本會工作,可申請為團體會員。
二、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個人會員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3.優先參加本會有關學術活動和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
4.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所委托的工作;
5.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及參加科普活動;
6.按規定繳納會費。
(二)團體會員
1.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2.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咨詢;
3.可請本會協助舉辦技術培訓業務;
4.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5.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及接受本會委托的工作;
6.協助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7.按期繳納會費。
三、會員登記程序
1.凡本市建設行業內的設計、工程勘察、施工、監理、監督、工程技術咨詢等單位或團體,原則上登記為團體會員,填寫《汕頭市建筑學會團體會員登記表》,并廣泛動員本單位(團體)建筑科技工作者參與個人會員登記。
2.個人會員的工作單位登記為學會團體會員者,由單位或團體統一登記《汕頭市建筑學會個人會員登記表》。個人會員的工作單位非學會團體會員者,由會員個人填寫登記表《汕頭市建筑學會個人會員登記表》。
3.會員填寫《登記表》后,將紙質文件(可傳真)及電子文件提交至學會秘書處;
4.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后,由學會秘書處向會員發放會員證。
四、資料提交時間
請各單位于2015年7月31日前,將加蓋公章的登記表及電子文檔提交至學會秘書處。
附件:1.汕頭市建筑學會團體會員登記表
2.汕頭市建筑學會個人會員登記表
3.汕頭市建筑學會第十屆團體會員名單
4.汕頭市建筑學會第十屆個人會員名單
汕頭市建筑學會
2015年7月 日
(聯系人:林煒彬;聯系電話/傳真號碼:88566413;電子郵箱:418947349@qq.com;地址:汕頭市中山路213號建設大廈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