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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訂完善汕頭市燃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確保公共安全
瀏覽次數:1064燃氣為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城市燃氣輸配、儲存、供應系統的較大及以上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汕府辦函〔2015〕50號)精神,近日市住建局對2011年制定的《汕頭市城市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并集思廣益,征求了市安監局、公安消防局、質監局、衛計局、經信局、環保局、交通局、氣象局等部門及各區縣政府意見,修訂完善《汕頭市燃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印發實施。
據了解,該預案適用于汕頭市范圍內發生的燃氣儲存、生產、經營、運輸過程中的突發性安全事故,當企業自行施救搶險受挫,災情有擴展之勢、危及社會公共安全,急需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增員的情況下,達到或超過較大(Ⅲ級)以上標準的燃氣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Ⅳ級(一般)事故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區縣政府負責實施救援和處理。預案劃分了安全事故危害范圍,針對安全事故不同類別,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規定了應急處置和保障措施。我市住建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預案制定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