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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調整我市中心城區人工單價及建筑材料綜合價的通知汕建價〔2016〕1號
瀏覽次數:1900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調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粵建市函﹝2016﹞1113號)精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我市中心城區定額人工工日單價、建筑材料綜合價格調整如下:
一、定額人工工日單價調整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 ,我市中心城區建設項目定額人工工日單價可參照下表執行:
汕頭市中心城區2016年5月份人工工日單價
二、各類建筑材料綜合價調整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我市中心城區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雙方已約定使用我站發布的建筑材料綜合價的,采用簡易計稅法的,可參考使用我站發布的含稅建筑材料綜合價格;采用一般計稅法的,可參考使用我站發布的不含稅建筑材料綜合價格,我站未發布不含稅建筑材料綜合價格的,可按《汕頭市中心城區各類建筑材料綜合折稅率》折算。
不含稅建筑材料綜合價格=含稅建筑材料綜合價格/(1+綜合折稅率)
汕頭市中心城區各類建筑材料綜合折稅率
各單位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站反映。
聯系科室及電話:市造價站造價管理科,電話:88566254。
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