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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聲傳遞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7〕9號
瀏覽次數:576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總體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工商局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月26日
廣東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總體方案
為總結推廣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經驗,在全省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主動適應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以全方位為企業開辦經營提供便利化服務為目標,圍繞解決企業辦照準入、辦證準營、變更、注銷以及政府后續監管等全過程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該放的放得開、該管的管得好、放權的事項能有效監管的原則,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積極開展商事登記后置審批分類改革試點,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系,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激發商事主體創新創業活力。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商事登記便利化改革,著力解決辦照準入程序短板問題。
1.鞏固商事登記前置審批改革成果。總結評估全省“先照后證”先行先試改革成效,根據國務院有關決定以及《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企業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指導目錄》,結合實際完善我省商事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
2.試點“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在“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基礎上,進一步整合銀行開戶許可等許可證,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實現市場準入“一站式”服務。
3.推行商事登記銀政直通車服務。延伸商事登記窗口服務,推行銀政直通車服務,工商部門可委托商業銀行網點免費代為辦理商事登記各項業務。商業銀行按照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清單收取申請材料,交由登記機關核準并頒發營業執照。鼓勵銀政直通車服務向國(境)外延伸,實現商事登記離岸受理及遠程辦理。
4.推廣“互聯網+商事登記”服務模式。全面推廣全程電子化商事登記,實現全程電子化登記對各類商事主體、各類商事登記業務的全覆蓋以及與省網上辦事大廳的無縫對接。進一步推廣電子營業執照及相關應用,推行符合國家標準、具有金融功能的電子營業執照,拓展電子營業執照在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等領域的應用。
(二)積極開展商事登記后置審批分類改革試點,著力解決準營環節辦證多、辦證難問題。
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商事登記后置審批分類改革試點基礎上,全面梳理《廣東省商事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選擇一批審批頻次較高、審批周期較長、企業意見較為集中的事項進行分類改革。按照審批設定依據以及審批事權級別,編制《廣東省商事登記后置審批事項分類改革目錄》。根據地方性法規設立的審批事項,確有必要調整的,依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廢止相關地方性法規;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由省級或省級以下部門行使審批權的事項,確有必要調整的,依法提請國家權力機關授權或國務院批準。
1.取消審批。對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事項,取消行政審批,允許商事主體直接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2.改為備案。對政府需要及時、準確獲取相關信息并以此為線索開展跟蹤管理、維護公共利益的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商事主體將備案規定的相關材料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3.實行告知承諾制。對需要符合一定條件,經現場驗收、樣品檢測等實質審查合格后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事項,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條件的經營行為且風險可控的,實行告知承諾制。行政審批機關制作告知承諾書,向申請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驗收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作出符合相關條件前不從事被許可經營活動承諾的,可先行領取相關許可證或批準文件。
4.加強準營管理。對涉及國家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項,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和規則,加強風險管控,強化準營管理。
(三)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系,著力解決后續監管不到位問題。
1.優化部門監管職責劃分。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劃分。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由許可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對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經營行為,有行業主管部門的,由行業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無行業主管部門或涉及多個部門且職責分工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規指定監管部門。各監管部門要制定、完善監管辦法,明確監管標準、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
2.強化落實“雙告知”工作。在申請人辦理有關登記注冊時,工商部門要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告知申請人,其登記申請涉及后置審批事項的,應當依法取得有關審批部門的審批后方可經營,并由申請人作出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書面承諾。企業辦理登記注冊后,各級工商部門要按照同級告知原則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及時共享至相應信息平臺,告知經營項目的同級審批部門。各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在相應信息平臺獲取相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依法辦理相關商事登記后置行政許可,履行審批和行業管理職責,切實做好后續監管工作。
3.加快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市場監管部門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查處結果;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檢查和監管全覆蓋,建立政府部門的隨機聯查制度,各市縣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抽查,按照“雙隨機”要求制訂并實施聯合抽查計劃,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
4.建立完善信用約束機制。認真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對于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的商事主體,各地、各有關部門將其信用信息和信用情況作為必要條件或重要參考依據,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各領域、各環節;按照部門監管職責和監管對象特點制定商事主體信用監管制度,對失信主體依法在商事登記、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建立完善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對本領域失信行為作出處理后,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共享信息,其他部門對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三、工作步驟
按照積極穩妥、于法有據的原則,分階段推進“證照分離”改革。
(一)開展試點階段(2017年1月底前)。依托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優勢,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并對改革試點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編制《廣東省商事登記后置審批事項分類改革目錄》,涉及國家事權的事項提請國家有權機關授權或批準。
(二)擴大試點階段(2017年3月底前)。根據國家有權機關批復情況,在珠三角地區和粵東西北地區各選擇一個地級以上市,擴大“證照分離”改革試點范圍。
(三)全面推廣階段(2017年6月底前)。全面總結評估“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情況,特別是商事登記后置審批分類改革工作經驗,在全省范圍內復制推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牽頭部門要根據任務分工,抓緊研究制訂實施方案,細化配套措施,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遇到的問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全力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牽頭負責,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協同推進改革的工作格局。省政府督查室負責對改革的推進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二)加強法治保障。相關改革措施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現行規定不一致的,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或國務院批準;與地方性法規現行規定不一致的,依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授權或修訂、廢止相關地方性法規。不斷夯實改革的法治基礎,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創新成果,及時提出立法、修法建議,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予以固化;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進行梳理,及時提出修改和廢止建議。
(三)完善配套制度。對“證照分離”改革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特別是對取消審批、改為備案或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由履行相應監管職責的部門制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配套制度措施,明確監管內容、監管標準、監管手段。按照成熟一批、實施一批的原則,對擬調整的審批事項,待配套方案出臺后方可實施。
(四)建立評估機制。建立“證照分離”改革績效評估機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照改革總體要求,全面分析改革在釋放市場活力、支撐就業增長、促進創業創新、服務經濟發展以及維護市場秩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問題,不斷優化完善改革措施,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
附件:“證照分離”改革重點任務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