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政聲傳遞
政聲傳遞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2017〕8號
瀏覽次數:630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0日
廣東省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8號),推動我省在泛珠三角區域“9+2”各方合作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發改辦地區〔2016〕130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近期工作要點的通知》(發改辦地區〔2016〕2455號)有關要求,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政府引導、統籌推進,改革引領、創新驅動,優勢互補、合作共贏,陸海統籌、全面開放,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原則,著力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推動我省在泛珠三角區域“9+2”各方合作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推動內地九省區一體化發展,深化與港澳更加緊密合作,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協調聯動發展,共同打造全國改革開放先行區、全國經濟發展重要引擎、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區、“一帶一路”建設重要區域、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先試區,共同構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的泛珠三角區域。
(二)戰略定位。
——深化合作排頭兵。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擔當經濟大省的責任和義務,更加主動加強與泛珠合作各方的溝通、銜接,不斷強化合作機制,更加主動推進統一市場建設、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業協作發展,在體制改革、對外開放、創新發展方面進一步增強服務、輻射作用。
——改革開放先行地。充分發揮廣東作為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樞紐、經貿合作中心和重要引擎的功能和經濟特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帶動作用,著力抓好深化改革各項試點工作,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經濟建設、對外開放、社會管理、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積極開展先行先試,攜手泛珠各方共同拓展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廣度和深度,為泛珠區域和全國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積累經驗。
——創新發展重要引擎。以建設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試點省為契機,創新合作機制,提升合作水平。把協同創新與珠江—西江經濟帶、粵桂黔高鐵經濟帶合作試驗區、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閩粵經濟合作區等跨省區重大平臺建設結合起來,在區域創新發展方面發揮重要示范帶動作用,成為促進全國創新發展的重要引擎。
——與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區。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及其補充協議框架下,充分發揮我省與港澳聯系密切以及“一國兩制”的優勢,深化各領域合作,協助港澳拓展發展空間,推動泛珠區域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
——生態合作先行區。主動建立跨區域的生態建設、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聯動機制,積極開展跨省區流域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護、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強化跨省區生態保護和修復,推動泛珠區域清潔生產,開展生態保護補償試點,為打造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先試區提供重要支撐。
(三)合作目標。
到2020年左右,實現以下合作目標:
——緊密合作格局基本形成。粵港澳大灣區、珠江-西江經濟帶、粵桂黔滇高鐵經濟帶、瓊州海峽經濟帶和東江生態經濟帶等跨區域合作建設目標初步實現;粵港澳、粵閩、粵桂瓊等海洋經濟合作圈基本建成;以粵港澳大灣區為龍頭,以珠江—西江經濟帶為腹地,帶動中南、西南地區發展,輻射東南亞、南亞的經濟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經濟發展深度融合。我省與泛珠內地八省區間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初步建立;交通、信息、能源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水平顯著提高;廣東在泛珠區域創新體系中的輻射、協調作用進一步提升,區域協同創新體系初步形成;分工合理、布局優化的先進產業集群逐步建立,區域產業協作體系初步形成;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推動內地九省區與港澳合作進一步深化;廣東作為我國改革開放試驗田的作用進一步強化,推動區域內體制創新明顯加快、對內對外開放水平明顯提高。
——社會發展共享共治。內地九省區教育、醫療、文化等資源共享水平明顯提升,社會治理區域協調水平明顯提高。跨區域環境保護與治理成效顯著,生態環境協同保護和治理機制明顯強化,東江、西江、九洲江等流域補償機制初步建立。
——合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在國家的支持和指導下,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和省(區)部際協商會議對區域重大合作事項的決策、推動和協調作用進一步發揮,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成為促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重要智庫,泛珠合作發展研究院和泛珠合作發展基金為深化泛珠合作提供強大的智力支持和資金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深化區域經濟合作發展。
1.優化區域經濟發展格局。共同編制實施《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規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和《北部灣城市群規劃》等重大區域發展規劃。大力推進珠江—西江經濟帶、粵桂黔高鐵經濟帶、瓊州海峽經濟帶、東江生態經濟帶建設,合力構建沿江、沿海、沿重要交通干線的經濟發展帶。建立毗鄰省區間發展規劃、城鎮群規劃、城市群規劃銜接機制,推動空間布局協調、時序安排同步。注重陸海統籌,協同福建、廣西、海南等省區及港澳合作發展海洋經濟,積極構建粵港澳、粵閩、粵桂瓊三大海洋經濟合作圈,共同科學開發海洋資源,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海洋與漁業廳、交通運輸廳、港澳辦及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發展珠江-西江經濟帶,推動西江航道整治、大藤峽水利樞紐和西江航道擴能升級工程建設。加強經濟帶沿線城市在科研創新、人才交流、金融合作、旅游合作、產業對接等方面合作,推動沿線產業園區合作共建和產業聯動發展。啟動編制《珠江-西江岸線開發利用和保護總體規劃》、《珠江-西江生態綜合治理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完善區域環保合作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環境保護廳及交通運輸部珠江航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攜手港澳共同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以大灣區建設為重點,推進大珠三角世界級城市群建設,輻射引領泛珠區域梯度發展。建設世界級城市群,促進城市群之間和城市群內部分工協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共同培育先進產業集群。順應“互聯網+”發展趨勢,積極推動國家超級計算廣州中心、深圳中心與貴陽國家大數據中心、中國-東盟(欽州)華為云計算和大數據中心等合作聯動,推進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推動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和珠江東岸電子信息產業集群與泛珠合作各方的產業協作,在高端新型電子信息、生物技術、高端裝備制造、半導體照明、新材料等產業方面加強合作,建立跨區域的產業鏈,培育形成優勢互補、分工合理、布局優化的先進產業集群,共同打造“中國制造2025”轉型升級示范區和世界先進制造業基地。探索以“軌道交通+產業園區+人才小鎮+公共配套”為要素的都市圈城際住房合作模式。(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商務廳、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及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改革服務業發展體制,創新發展模式和業態,擴大服務業對內對外開放,依托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示范基地,深化粵港澳合作,打造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升級版。(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商務廳、港澳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強與海南省的南繁育種合作以及與湖南、廣西、江西等省區的糧食產銷合作,與廣西開展特色農產品示范基地建設合作,共同推動供港澳農產品基地建設,共同打造西江沿岸生態農業產業帶。促進與泛珠合作各方農業大數據共享。攜手海南、廣西、福建深化與東盟國家的漁業合作。(省農業廳牽頭,省海洋與漁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引導產業跨區域有序合作。積極推動我省與泛珠區域內省區有序開展產業組團式和集群式發展。推動泛珠合作各方共同制定產業轉移指導目錄,建立產業轉移跨區域合作機制。(省商務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充分發揮各類合作平臺在促進產業轉移中的積極作用,大力推進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閩粵經濟合作區、粵湘開放合作試驗區、湛江—北海粵桂北部灣經濟合作區、湛江-玉林經濟示范區、廣州泛珠合作園區、廣安(深圳)產業園等跨省區合作平臺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有關單位及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大力推進統一市場建設。
4.實施統一的市場規則。清理阻礙要素合理流動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主動與泛珠合作各方相關部門對接,推動實施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和標準,推動各類生產要素跨區域有序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規范發展綜合性產權交易市場。(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國資委、工商局、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標準制訂合作,推進產品檢驗、計量檢定、品牌評價、資質認證等結果互認,促進商品自由流通,有序推動服務業區域標準制定。(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建立統一的市場執法標準和監管協調機制,依托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推動實現市場主體基礎信息互聯互通、市場監管信息共享共認、市場監管措施協調聯動、消費者異地投訴處理和行政執法相互協作。(省工商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探索建立區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推動內地九省區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運用逐步統一。(省法制辦牽頭,省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作。推動建立區域信用聯動機制,開展區域信用體系建設合作與交流,促進信用建設經驗成果及信用市場服務的互通、互認和互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作,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對接,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實現企業登記、產品質量監管等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換。建立完善統一的企業信用分類標準,實現跨地區信用聯合懲戒,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失信懲戒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構建區域大通關體制。加快建立大通關電子口岸信息平臺,推進電子口岸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完善口岸綜合服務體系和口岸聯絡協調機制,推動我省與內地省區口岸通關協作、與港澳地區通關協調,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實施涵蓋海關、檢驗檢疫、外匯、邊檢、海事等管理部門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進一步優化口岸監管執法流程和通關流程,為區域大通關創造經驗。探索在海關特殊監管區等地實施“單一窗口”。優化完善我省與福建、廣西、海南等泛珠區域通關一體化機制,加強與長江經濟帶等區域通關一體化合作,進一步擴大通關一體化范圍。(省口岸辦、質監局,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重大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
7.共建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加強與泛珠合作各方交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構建安全、低碳和便捷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增強對區域發展的支撐能力。規劃建設服務和輻射泛珠合作各方的高快速鐵路網和高速公路網,實現到2020年內地九省區省會城市高速鐵路互聯互通。著力推進海陸空綜合互聯互通,積極發展跨境多式聯運,完善統一相關標準規范和服務規則,加快建設具有多式聯運功能的貨運樞紐和物流園區,完善樞紐節點集疏運體系。加快智能物流網絡建設,推進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發展,建設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國際物流公共信息平臺。著力構建區域國際物流主干網絡,大力推進國際物流通道建設。(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牽頭)
鐵路方面。共同推進區域內列入國家《中長期鐵路網規劃》的項目建設,推進合浦至湛江鐵路、贛州至深圳客專、龍川至龍巖客專、瑞金至梅州鐵路、韶關至柳州鐵路、羅定至岑溪鐵路、柳州至廣州、瓊州海峽跨海通道工程、湛海鐵路擴能工程、黎湛鐵路電氣化改造工程、洛湛鐵路電氣化等項目建設,規劃研究張家界經湛江至海口旅游高鐵、深圳至肇慶客專(銜接貴廣、南廣高速鐵路)、沿海高鐵漳州至汕尾段等鐵路項目。(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牽頭,廣鐵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公路方面。加快跨區域高速公路、干線公路建設和升級改造,打通省際“斷頭路”、“瓶頸路”。加快推進港珠澳大橋、廣佛肇至梧州高速、玉林至湛江高速、連山至賀州高速、寧都至龍川高速、甬莞高速、深中通道等項目建設。著力解決制約甩掛運輸發展的瓶頸問題,推進泛珠三角區域甩掛運輸網絡化發展。(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港口航運方面。優化沿海港口功能布局,增強沿海港口對內陸地區的服務能力。積極發展沿海港、沿江港與無水港的聯動體系,共同發展現代物流、臨港產業,推進北部灣港口群協調發展。聯合海南省在瓊州海峽南北岸規劃建設新客貨滾裝碼頭,提高瓊州海峽客貨滾裝運輸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快瓊州海峽港航一體化發展,編制實施瓊州海峽經濟帶和瓊州海峽南北兩岸發展規劃。共同推進西江、北江等珠江主要干支流高等級航道建設。完善珠江水運發展協調機制,推進實施《珠江水運科學發展行動計劃(2016-2020)》。(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珠江航務管理局,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航空方面。支持泛珠區域空域資源統籌管理,進一步推動區域內各國際機場航權開放,推進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世界級航空樞紐和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國際航運建設,強化與區域內其他機場的協調聯動,服務泛珠和全國。優化完善機場布局,加快推進我省支線機場建設及與周邊區域的聯動。推動加密區域內城市間航線航班,促進區域內客貨快速運送。推進珠三角世界級機場群建設,以及與區域內其他重要機場的協調聯動。(民航中南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機場管理集團、深圳機場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共建能源供應保障體系。加快推進區域間電源與電網建設,在珠三角地區科學布局建設熱電聯產、調峰電源和分布式能源站等支撐電源的同時,與周邊省份開展電力輸送及煤炭、油氣儲運合作。合作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理增加接收西電,落實《云電送粵“十三五”框架協議》和《黔電送粵“十三五”框架協議》,建設滇西北至廣東±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加大配電網的建設與改造力度。推進西氣東輸三線等油氣管道建設,完善區域性油氣管網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國土資源廳、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合力完善水利基礎設施體系。推動區域防洪供水工程和綜合防洪抗旱減災體系建設,保障區域防洪供水安全,確保對港澳供水安全;加快推進韓江高陂水利樞紐工程建設,推進環北部灣水資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支持澳門防洪(潮)排澇體系建設,統籌實施珠江干支流河道崩岸治理及河道綜合整治工程。加強與福建、廣西等省區標準江海堤圍建設的相互銜接,推進實施千里海堤達標加固工程,加快西江、北江、東江和韓江干流堤圍達標建設。推進珠江流域綜合整治開發,聯合實施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能力提升工程。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動開展江河水量分配,依法對區域內的年度用水實行總量管理,強化規劃和項目水資源論證,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加強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強化區域水資源管理。推動加快制定出臺珠江水量調度條例。推進水利信息化建設,提高跨省區流域水資源調控、水利管理和工程運行信息化水平。(省水利廳、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海洋與漁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強信息設施互聯互通。加快構建高速、移動、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區域通信樞紐,推動區域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升級,強化信息網絡安全。加強廣州等國家級互聯網骨干直聯點互聯工程建設,實施省際骨干網絡優化工程,建設區域骨干網核心節點,提升網絡傳輸能力及網間互聯互通水平。推動開展“寬帶中國”示范城市(群)創建工作,貫徹實施光纖到戶國家強制標準。加強與江西、福建合作,推進原中央蘇區農村超高速無線局域網應用試點。實施大數據戰略,加強與泛珠區域的對接,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數據產業園,打造區域數據中心,著力構建重點領域信息共享平臺。(省通信管理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區域創新驅動發展。
11.構建區域協同創新體系。加強與泛珠各方對接合作,推進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充分發揮廣州、深圳的創新引領與輻射帶動作用,將珠三角地區建設成為國際一流科技產業創新中心,進一步推動泛珠區域創新發展水平。加強深港創新圈等區域科技創新合作,加快落馬洲河套地區開發,推進深港創新及科技園建設,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泛珠區域協同創新體系。制定區域科技創新基礎平臺共享規則,率先相互開放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等試驗平臺。加強區域內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橫向交流和聯系。深化產學研合作,共建協同創新平臺,聯合開展重大科技攻關,共同實施科技創新工程。組建區域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聯合開展產業重大共性科技攻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學院,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優化區域創新環境。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設立泛珠三角區域創業投資基金,激發區域創新創業活力。深化區域知識產權合作,完善泛珠三角區域知識產權合作聯席會議制度,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協作機制,推進區域知識產權信息共享,完善區域專利代理服務誠信建設。推動區域內知識產權司法協作,建立跨省區知識產權保護聯盟。推動中新廣州知識城開展國家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點,為區域內知識產權保護創造可復制推廣的經驗。推動建立區域科技人才資源庫,完善區域科技人才市場體系,推動科技人才交流與共享。(省發展改革委、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版權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及廣州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社會事業領域合作。
13.促進教育文化合作。建立跨省區教育合作交流平臺,開展師資培訓、課程改革、實訓基地建設、畢業生就業等方面合作。建立區域優質教育資源相互交流、共建共享機制,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鼓勵我省高校與區域內其他高校加強合作,聯合共建高校優勢學科和研究機構,聯合培養人才和開展科學研究。完善跨區域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政策,推動實現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中職教育,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順利在我省參加高考。(省教育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深化文化遺產保護合作,加強文化市場監管合作,推動建立泛珠三角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展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合作交流機制,促進泛珠三角文化市場區域合作和一體化建設,支持組建區域演藝聯盟和跨地區企業連鎖,促進文化產品流通,擴大區域文化消費規模。推動省區、城市之間開展多樣化的文化、體育交流活動。(省文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加強醫療衛生合作。建立健全區域內疾病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協調機制和聯防聯控網絡。促進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合作共享,推動我省與區域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依托互聯網發展遠程醫療,提高邊遠地區診療水平。加強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提升區域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動建立區域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處聯動機制和跨區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聯動機制。(省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合作。推動建立九省區公共就業服務信息數據共享機制,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自由流動。支持內地九省區互派干部掛職交流。加強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合作交流,提高勞動力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引導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就業。推動建立區域勞動保障維權信息溝通制度、勞動保障違法及爭議案件協同處理制度。加快實現內地九省區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和養老、失業等社保關系跨省區順暢轉移接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衛生計生委,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進一步加強對口扶貧協作。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對口扶貧協作安排,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拓展與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等結對幫扶地區開展扶貧協作的廣度和深度,扎實推進對口幫扶和脫貧攻堅工作。積極拓展跨省區扶貧協作方式,不斷完善扶貧協作機制,引導和帶動更多的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精準扶貧共建工作,著力解決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基礎產業以及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等瓶頸問題。(省扶貧辦牽頭,省有關單位及廣州、深圳、佛山、中山、東莞、珠海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共同優化休閑旅游環境。推動區域旅游一體化,建立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和運行規則,加快建設無障礙旅游區。聯合打造高鐵沿線奇山秀水生態文化、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等旅游精品線路和旅游品牌,加快推進建設世界級觀光旅游線路。共同規范區域旅游市場秩序,統一旅游標識,聯合打擊不正當競爭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推動完善區域旅游合作機制,構建務實高效、互惠互利的區域旅游合作體系。在促進外國人入境、過境旅游便利化及醫療旅游方面開展先行先試,共同探索部分國家旅游團入境免簽政策或落地簽證,協商簡化郵輪、游艇出入境手續。(省旅游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工商局、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完善社會治理合作協調機制。推動建立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案件應急處置、交通安全部門協作及反走私的區域合作機制。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共同制定實施區域安全生產、群體性勞資糾紛、社會治安、重大事故、衛生應急、環境污染、社會救助和災害救助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范信息通報制度,加強跨部門、跨區域應急聯動,提升聯合處置能力。加強社會治安治理領域的合作,創新社會治安治理體制,完善跨省區聯合防控機制,推動建立人口信息網上協查協助平臺,完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推動制訂更多跨省區惠民利民便民新舉措,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省公安廳、司法廳、海防打私辦、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衛生計生委、安全監管局及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共同培育對外開放新優勢。
19.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積極參與中國—中南半島、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建設。完善聯通內外的綜合交通運輸網絡,建設連接東盟和泛珠省區的陸路國際大通道。聯合提升中亞班列、中歐班列國際運輸功能,加快推進粵蓉歐、粵黔歐等互聯互通班列建設,完善廣東(石龍)鐵路國際物流基地、廣州(大田)鐵路集裝箱中心站的國際物流樞紐功能。探索推進粵港澳-桂-越南-東盟物流通道建設。加強“一帶一路”沿線技術性貿易的交流合作。依托伊朗格什姆自貿區、沙特吉贊中國產業園、馬六甲臨海工業園、埃塞俄比亞華堅工業園等境外產業園區,共同推進國際產能合作。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與泛珠合作各方企業聯手“走出去”、“抱團出海”,共同參與境外產業合作。共同推進與歐盟合作,聯手開展招商引資、技術引進、產業并購等,帶動提升區域開放水平。(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外辦、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充分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示范帶動作用。依托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與港澳的經貿合作,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探索構建國際商品交易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價格形成中心,打造區域發展綜合服務區。積極對接國際貿易規則最高標準,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打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爭取將航運物流、金融創新、國際旅游等領域制度創新列入全國可復制推廣的范圍,為區域進一步改革開放提供可借鑒的成功經驗。(省自貿辦牽頭,省有關單位及廣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推動口岸和特殊區域建設。推動區域內口岸布局優化,支持進境指定口岸和啟運港建設,拓展和完善口岸功能。推進在跨區域重要運輸節點、重要內河港口設立直接辦理貨物進出境手續的查驗場所。繼續推動與江西、湖南、廣西和云南等共建無水港,拓展我省沿海港口服務腹地范圍。進一步簡化跨區域轉關手續,將部分口岸功能和監督工作向無水港延伸,實現南沙港等一線口岸的進出口貨物在區域內無水港通關。(省口岸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廣州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協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22.加強跨省區流域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共同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江河湖海水環境綜合治理,協同推進珠江、西江、東江、韓江等干支流及近海海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積極開展跨省區河流綜合治理。聯合廣西推動將九洲江流域治理納入國家江河湖海整治計劃。聯合湖南省推進武江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會同廣西、貴州和云南三省區,共同完善覆蓋西江流域的水質監測網絡,共同推進沿岸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降低廢水排放總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構建水污染聯防聯控體系,充分發揮流域協作機制監督作用,強化跨界斷面和重點斷面水質監測和考核,建立完善水質監測信息共享機制。支持發展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產業。共同開展地下水監測工作,保障地下水環境安全。針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運輸等對水源地的影響聯合開展風險評估,共同完善監測預警措施和應急預案。攜手加強飲用水備用水源和水源地環境風險防控工作,確保區域飲用水水質安全。推動建立流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加強區域水污染防治技術交流合作,共同推進水污染防治技術和水環境管理體系建設,主要江河上下游城市通過援建、共建等方式,共同保護水環境質量。(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水利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海洋與漁業廳,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加強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合作。共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強PM25(細顆粒物)、臭氧等主要大氣污染物的聯防聯治。共同實施城市清潔空氣行動,聯合加強重點區域和火電、冶金、水泥、建筑陶瓷、石化等重點行業的大氣污染防治,加強對工業煙塵、粉塵、城市揚塵和揮發性有機物等空氣污染物排放的協同控制。共同推動工業產品生態(綠色)設計,從源頭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攜手推進脫硫脫硝工程建設,促進工業固廢及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業規范發展,加強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及機動車尾氣治理工作。加強粵港澳和北部灣大氣污染防治及環保科研合作。(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港澳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強化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共同推動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切實加強環境整治,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控制線,強化國土空間合理開發與保護,加大自然保護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和保護力度。共同開展珠江水系等主要水源地森林和沿海防護林的生態保護。共建粵贛湘桂南嶺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區、閩粵桂瓊東南沿海紅樹林生物多樣性保護重要生態功能區,推動將江河源頭、重要湖泊所在地納入重點生態功能區。加大沿江天然林草資源保護和珠江防護林體系建設力度,共同加強濕地保護與恢復,保護生態系統。開展湘粵重金屬污染防治。(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林業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健全生態環境協同保護和治理機制。積極參與編制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推動建立污染聯防聯治工作機制和環境質量預報預警合作機制,促進環境執法協作、信息共享與應急聯動。發揮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廣東)中心作用,協助泛珠三角各省區加快建設碳市場,推動建立泛珠三角綠色低碳發展合作機制。推動建立跨省區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按照國家部署,開展廣西廣東九洲江、福建廣東汀江—韓江、江西廣東東江、云南貴州廣西廣東西江等跨地區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加快編制《九洲江水環境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加強區域內建筑廢棄物處置合作,開辟海路、陸路合法渠道,規范土石方管理,合作發展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合力打造全國示范基地。(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城鄉住房建設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深化粵港澳合作。
26.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對接。加快跨境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連接港澳的綜合交通運輸網絡,實現港珠澳大橋貫通,加快建設廣深港高速鐵路、蓮塘/香園圍口岸、港深西部快速軌道、深圳東部過境高速公路、粵澳新通道等項目,研究謀劃中珠澳沿江高速,加強粵港澳軌道交通銜接。加強珠三角地區機場與香港國際機場的合作,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臨空經濟帶。鼓勵我省航運企業在香港設立分公司以及香港航運企業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設立分公司。推動粵港共建亞太區域重要的郵輪母港及國際游輪旅游中心。提高粵港澳通關便利化水平,合理調整和規劃深港陸路口岸等區域口岸建設,開展沙頭角、皇崗口岸重建的前期研究。以穩定供港澳水、電、氣為目標,加快推進第四條對澳供水管道工程及平崗—廣昌原水供應保障工程建設,扎實推進東江供水、核電、電網、西氣東輸二期天然氣接收站、海上天然氣和管道工程。推進粵港澳跨境通信網絡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港澳辦、商務廳、水利廳、國資委、自貿辦、旅游局、口岸辦,省通信管理局、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機場管理集團、深圳機場集團、廣鐵集團,深圳、珠海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加強產業發展合作。深入實施CEPA有關協議,擴大服務貿易范圍,提高貿易投資便利程度,鼓勵和支持粵港澳企業共同“走出去”。(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港澳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支持廣東企業在香港設立地區總部、財資中心。支持廣東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和香港企業在我省發行人民幣債券,加強資本市場和金融創新合作。支持香港為廣東企業提供多元化的風險管理、資產管理、法律以及爭議調處等專業服務。加快推進前海香港金銀業貿易場、前海(香港)全球商品購物中心、深港國際海員現代服務協會、粵港澳商事仲裁合作平臺。(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金融辦、港澳辦、司法廳及深圳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深入推進粵港科技創新走廊、深港創新圈建設。支持香港成為區域對外科技交流合作基地、知識產權貿易平臺,幫助區域內企業提升品牌形象和產品質量,更好走向國際市場。完善粵港、粵澳知識產權合作機制,深化知識產權跨境合作,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貿易合作,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業交流。推動深港與瑞典卡羅琳斯卡醫學院、美國康納爾大學開展研發合作。(省科技廳、商務廳、文化廳、港澳辦、工商局、知識產權局、版權局及深圳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支持澳門世界旅游休閑中心建設,共同推進澳門會展商貿、中醫藥等產業發展,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省商務廳、旅游局、港澳辦、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制定實施《粵港澳區域旅游合作愿景綱要》,有序推動開展粵港澳游艇自由行,推廣粵港郵輪旅游“一程多站”路線。(省旅游局牽頭,省公安廳、口岸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8.推進重大區域發展平臺建設。推進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等重大區域發展平臺開發建設。推進建設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廠等港澳青年創業基地。研究編制粵澳產業合作示范區規劃,推動江門大廣海灣經濟區、中山粵澳全面合作示范區建設。建立粵港澳技術性貿易壁壘聯合應對平臺。推動珠港澳物流合作園及其首期珠海(保稅)洪灣通關綜合服務中心的建設,發揮港珠澳大橋建設對泛珠三角區域產業的服務及帶動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商務廳、港澳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及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9.加強社會事務合作。共建粵港澳優質生活圈,探索有利于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生活的制度安排。合作推進粵港澳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探索信用建設經驗成果及信用市場服務的互通、互認和互用。加強粵港澳專業人才培訓和交流合作。繼續開展內地九省區公務員赴港澳交流活動。支持粵港澳中小學結為姊妹學校,支持港澳知名大學到廣東開展合作辦學。支持港澳創意企業在廣東依法開展影視娛樂文化等業務。支持粵港澳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方面交流合作。深入推進粵港澳品牌建設交流與合作,三地合作制定優質品牌認證標準,按照統一程序開展品牌認證工作,雙方互認品牌認證結果,聯合舉辦兩地名優產品展銷會,提升名優產品的影響力和競爭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教育廳、港澳辦、發展改革委、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商務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及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0.開展多層次合作交流。全面落實粵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加強政府間協調溝通,研究解決粵港澳在合作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支持粵港澳行業協會、智庫間合作交流。加強粵港澳青少年交流,強化廣州、深圳、珠海青少年交流基地功能,將粵港澳青少年交流特色品牌項目延伸至泛珠三角區域,支持港澳青年在粵開展志愿服務。(省港澳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民政廳、發展研究中心,團省委,廣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充分發揮省推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作用,加強對推進區域合作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解決我省參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部署推動重大工作。省泛珠辦要加強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溝通匯報和泛珠合作各方的工作銜接。各地、各部門要及時梳理與泛珠各方相關的合作事項,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報送省泛珠辦;對于需要泛珠合作各方主要領導協調解決的重大問題,由省泛珠辦匯總并提請省(區)際合作領導會晤機制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審議。(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編辦、省推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合作機制。
強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秘書處的協調作用,完善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制度,增強省(區)部際協商會議解決跨區域合作事項的功能,加強我省參與區域重大合作事項的推動和協調作用。不斷加強泛珠秘書處的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提請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審議的重大事項、重大項目組織申報和篩選機制。擴大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的影響力,引入市場化資源進行運作,依托國家高端智庫,共建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研究院,為合作發展提供強大智力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建立合作資金支持機制。
與泛珠合作各方共同設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基金,重點支持區域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科技創新、社會民生等重大合作項目建設。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并參與基金的運營和管理。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區域合作項目建設,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率。支持開發性金融機構發揮資金、智力、產品等優勢,在促進區域合作發展重大項目建設、編制合作規劃、推進產業承接轉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督促落實。
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及時開展實施評估。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圍繞本實施意見確定的重點任務,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加強督促檢查,定期向省政府報告進展情況。省政府將適時開展專項督查,推動《指導意見》深入貫徹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有關單位及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