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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聘任吳青川等11名同志為第三批省政府督查專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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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函〔2017〕89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聘任吳青川等11名同志為
第三批省政府督查專員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督查專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5〕16號),經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審定,決定聘任吳青川等11名同志為第三批省政府督查專員,聘期自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聘任名單
吳青川 省編辦副主任
陳 波 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副廳級)
葉元齡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黨組成員、副巡視員
黃向群 省教育考試院巡視員(副廳級)
何棣華 省科技廳副巡視員
張仿松 省財政廳副巡視員
陳進新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
魏振發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巡視員
黃斌民 省農業廳副廳長
陳 虎 省商務廳副巡視員
馮祥雄 省審計廳績效審計分局局長(副廳級)
二、有關要求
選聘第三批省政府督查專員,是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工作,推動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落實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全力支持、配合第三批督查專員開展工作。省府辦公廳、督查專員所在單位要為督查專員履行職責提供必要工作條件。全體督查專員要以高度的榮譽感、責任感、使命感認真履職,深入一線,勇于擔當,真督實查,充分發揮在推動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落實中的應有作用。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