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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聲傳遞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
粵府〔2017〕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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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衛生計生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

  廣東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

  為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衛生強省建設、打造健康廣東,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通知》(粵府〔2016〕3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32號),編制本規劃。

  一、主要目標

  到2017年底,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基礎設施條件顯著改善,服務能力明顯提升。基本形成較為系統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級診療政策體系逐步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和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快推進,全民醫療保障制度更加高效,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進一步健全。

  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補短板任務,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進一步完善,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普遍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整合型醫療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范的藥品供應保障和綜合監管體系,以及比較科學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省居民人均預期壽命提高到77.8歲,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15/10萬以下,嬰兒死亡率下降到6‰以下,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下降到8‰以下,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下降到25%以下。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科學合理的分級診療制度。

  堅持居民自愿、基層首診、政策引導、創新機制,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重要手段,以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分級診療為突破口,不斷完善服務網絡、運行機制和激勵機制,推動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就醫秩序。到2017年底,分級診療政策體系逐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占總診療量比例達到65%以上。到2020年,縣域內住院率提高到90%左右,分級診療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級診療制度。

  1.構建協同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各縣(市、區)政府分別編制并實施本地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優化醫療衛生資源布局,明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加強協作,推動功能整合和資源共享。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數量和規模。統籌規劃不同區域、類型、層級的醫療機構布局,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院之間的分工協作,形成區域醫療、預防、保健、康復、中醫機構網格化、服務一體化格局。推進大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與專科醫生的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

  2.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實施醫療衛生強基創優行動計劃(2016—2018年)和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升級達標建設工程,將45所中心衛生院升級為縣級綜合醫院,開展縣級中醫院升級建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和村衛生站標準化建設。到2018年,全面完成村衛生站標準化建設。到2019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部達到國家建設標準上限。以常見病、多發病診斷和鑒別診斷為重點,強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提升鄉鎮衛生院開展急診搶救、二級以下常規手術、正常分娩、高危孕產婦篩查、兒科、精神疾病和老年病、中醫、康復等醫療服務能力。加強縣級公立醫院和中心衛生院能力建設和學科建設,重點加強近三年轉到縣域外病人數前5至10位病種診治科室建設,以及傳染病、精神疾病、急診急救、重癥醫學、腎臟內科(血液透析)、婦產科、兒科、中醫、康復等臨床專科建設。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康復綜合評定等醫療康復項目,進一步降低縣域外就診率。鼓勵大醫院醫師、退休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或開設診所,制定城市高級職稱醫務人員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坐診特殊政策,把大醫院的技術傳到基層。鼓勵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地區將過剩的公立醫院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專科醫院、康復醫院和護理院。規范社區衛生服務管理,提升社區衛生服務能力。促進先進適宜技術的普及普惠,提升基層疾病診療水平。放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限制。

  3.完善基層管理和運行機制。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法人主體地位,落實人事、經營、分配等方面自主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允許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保持公益一類性質不變的情況下,實行公益一類財政供給、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實行縣招縣管鎮用。探索多種形式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鼓勵與上級醫療機構一體化運作。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上年度收支結余部分自主提取不低于60%比例用于增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鞏固完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財務管理辦法。建立完善機構負責人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機制,對機構負責人實行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對其他人員的考核突出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范、技術難度、風險程度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逐步推行縣鎮醫療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以縣級醫院為龍頭,縣級醫院對鄉鎮衛生院在人事、財務后勤、資產、業務、藥品耗材等進行統一管理。對縣級醫院院長實行一體化管理的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4.全面實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組建全科醫生服務團隊,對簽約城鄉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和個性化健康管理等服務,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有條件的地方財政可通過按簽約人數補貼等方式,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予以適當支持。通過簽約居民優先就診、暢通雙向轉診、慢性病長處方等優惠政策,引導簽約居民優先利用家庭醫生服務,構建以家庭醫生為基礎的有序診療秩序。完善家庭醫生收入分配機制和綜合激勵機制,簽約服務費主要用于對全科醫生團隊的激勵。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優先覆蓋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等慢性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到2017年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到2020年,將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群,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全覆蓋。

  5.科學合理引導群眾就醫需求。合理引導群眾首診需求,實現“小病在基層、大病到醫院、康復回基層”的就醫秩序,提高基層首診率。結合功能定位,明確縣、鎮兩級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范圍,對于超出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的疾病,為患者提供相應轉診服務。在三級醫院及具備條件的二級醫院推行“日間手術”。推行基于技術能力的分級診療模式,完善雙向轉診程序,暢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醫院和護理院等慢性病醫療機構之間的轉診機制,上級醫院對轉診患者提供優先接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服務,并將康復期、病情穩定的患者轉至延續性醫療機構或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繼續治療。建立二、三級醫院全科醫學科與家庭醫生轉診對接機制,為轉診患者建立綠色轉診通道,引導社會力量舉辦康復醫院、護理院,顯著增加慢性病醫療機構提供康復、長期護理服務的醫療資源,加強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建設,形成疾病診療—康復—長期護理連續服務模式。2018年底前,各地要制訂轉診指導目錄,重點暢通慢性期、恢復期患者向下轉診渠道。

  6.完善醫保差別支付政策。對不同級別醫療衛生機構實行不同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重點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對按規定轉診的住院參保人可以連續計算起付線,促進患者有序流動。除經社保經辦機構批準異地居住和駐外工作(學習)人員以及急診、搶救外,對未經轉診到統籌區外治療的參保人適當降低支付比例。合理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對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選擇就醫機構形成有效激勵。

  7.建立健全區域衛生資源共享機制。大力推進面向基層、偏遠地區的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流動,鼓勵二、三級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遠程服務,提高優質醫療資源可及性和服務效率。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區域醫學檢驗、醫學影像、病理診斷、消毒供應和血液凈化機構,鼓勵公立醫院面向區域提供相關服務,實現區域資源共享。加強醫療質量控制,到2017年底,實現同級醫療機構間以及醫療機構與獨立檢查檢驗機構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加快區域信息平臺建設,完善分級診療信息管理功能。到2020年,分級診療信息管理基本覆蓋全部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8.推進和規范醫聯體建設。按照政府主導、自愿組合、區域協同、方便群眾的原則,破除行政區劃、財政投入、醫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壁壘,推動優質醫療資源共享和下沉基層,建立醫療資源縱向聯合體,形成責、權、利明晰的區域協同服務模式,促進提升基層服務能力。鼓勵各地組建人財物、信息和技術等資源高度統一的緊密型醫聯體。探索通過醫師多點執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物配備、對縱向合作的醫聯體等分工協作模式實行醫保總額付費等方式,引導醫聯體內部形成順暢的轉診機制。積極引導公立醫院參與分級診療,進一步完善醫保支付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引導三級公立醫院收治疑難復雜和危急重癥患者,逐步下轉常見病、多發病和疾病穩定期、恢復期患者。

  (二)建立科學有效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面推進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2017年,各級各類公立醫院全面推開綜合改革,初步建立現代公立醫院管理制度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立權責明晰、管理科學、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和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

  1.完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堅持“管辦分開、政事分開”,加強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導、規劃、評價等方面的宏觀管理,加大對醫療行為、醫療費用等方面監管力度,減少對醫院人事編制、科室設定、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管理。可組建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政府有關部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組成的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積極探索管辦分開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實行院長負責制,完善院長選拔任用機制,實行院長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完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機制,合理界定公立醫院自主運營管理權限,落實公立醫院內部人事管理、機構設置、收入分配、副職推薦、中層干部任免、年度預算執行等自主權。建立由省政府牽頭的廣州地區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積極推動中央、軍隊、武警、高等院校附屬醫院參與所在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2.建立規范科學的運行機制。實行全面預算管理,開展成本核算,全面分析收支情況、預算執行、成本效率和償債能力等,作為醫院運行管理決策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公立醫院成本核算制度、財務報告制度、總會計師制度、第三方審計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規范醫院經濟活動,提升財務運行透明度,強化公立醫院成本核算,健全成本定額管理制度和費用審核制度。到2017年底,全部三級醫院實行總會計師制度。繼續推進公立醫院后勤服務社會化。建立完善醫院內部決策和制約機制,實行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實施、大額資金使用集體討論并按規定程序執行。落實院務公開,發揮職工代表大會職能,強化民主管理。規范公立醫院改制,原則上政府舉辦的傳染病院、精神病院、職業病防治院、婦幼保健院和婦產醫院、兒童醫院、中醫醫院等不進行改制。

  3.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取消藥品加成(不含中藥飲片),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醫保支付方式、降低醫院運行成本等,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降低藥品、醫用耗材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重點提高診療、手術、康復、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項目價格,對六歲以下兒童臨床診斷中的有創活檢和探查、臨床手術治療等體現兒科醫務人員技術勞務特點和價值的醫療服務項目,實行不超過30%的加收政策。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步驟,通過規范診療行為、醫保控費等降低藥品、耗材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等費用,嚴格控制不合理檢查檢驗費用。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并與醫療控費、薪酬制度、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措施相銜接,確保醫療機構良性運行、群眾負擔不增加、醫保基金可承受。逐步縮小政府定價范圍,公立醫院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及其他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在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中統籌考慮中醫藥特點,建立有利于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的運行機制。到2017年底,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4.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編制人事和薪酬制度。深化編制人事改革,完善編制管理辦法和崗位管理。在地方現有編制總量內,確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逐步實行備案制。在珠三角部分城市三級甲等公立醫院率先開展編制管理改革,實行人員總量管理試點。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對急需引進高層次人才、短缺專業人才以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人員,可由醫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開招聘。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工作時間之外勞動較多、高層次醫療人才集聚、公益目標任務繁重、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公立醫療機構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予以傾斜。逐步提高醫務人員收入水平,力爭到2018年,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比例達到40%以上。醫療機構通過績效考核進行自主分配,將醫務人員收入與服務質量以及費用控制等情況相掛鉤。對兒科、婦產科、精神科、傳染科、急診科、重癥醫學科、病理科、麻醉科等風險高且工作強度大的特殊崗位,公立醫院要在內部績效工資分配上予以傾斜。公立醫院可以探索實行目標年薪制和協議薪酬。公立醫院主管部門對院長年度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確定院長薪酬水平,院長薪酬與醫院工作人員績效工資水平保持合理比例關系。

  5.完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制度。健全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體系,機構考核應涵蓋社會效益、服務提供、質量安全、綜合管理、可持續發展等內容,重視衛生應急、對口支援以及功能定位落實和分級診療實施情況等體現公益性的工作。將落實醫改任務情況列入醫院考核指標,強化醫院和院長的主體責任。醫務人員考核突出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范、技術難度、風險程度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指標,負責人考核還應包括職工滿意度等內容。公立醫院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績效工資總量、醫院等級評審等掛鉤,醫務人員考核結果與人員職業發展、個人績效工資等掛鉤。各地建立信息公開平臺,公開轄區內各醫院收支情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醫療費用等信息。

  6.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針對不同公立醫院制訂醫藥費用年度控費指標。加強醫療服務行為監管,防止過度醫療,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嚴肅查處“大處方、大檢查”等行為,對超常使用、輔助性、營養性等高價藥品以及高值醫用耗材實施重點監控,及時預警干預。支持患者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建立健全公立醫院信息公開制度,以設區的市為單位向社會公開轄區內各醫院的價格、醫療服務效率、次均醫療費用等信息,對醫療機構費用指標進行排序,定期公開排序結果。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對公立醫院藥品、高值醫用耗材、大型醫用設備檢查等情況實施跟蹤監測。到2017年底,公立醫院醫療費用控制監測和考核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全省醫療費用增長幅度下降到10%以下;到2020年,增長幅度穩定在合理水平。

  (三)建立高效運行的全民醫療保障制度。

  按照保基本、兜底線、可持續原則,圍繞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三個關鍵環節,建立高效運行的全民醫療保障體系。堅持精算平衡,完善籌資機制,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為抓手推動全民基本醫保制度提質增效。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銜接互動、相互聯通機制。

  1.構建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研究整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建立城鄉一體、層次多元、公平和諧、惠民高效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提升醫保基金統籌層次,逐步實現省級統籌。鞏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建立健全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的籌資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水平。嚴格控制醫保支付范圍外費用的使用,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推動基本醫療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的有機銜接。到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率穩定在98%以上。

  2.提高醫保經辦和管理水平。理順管理體制,統一基本醫保經辦管理,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加掛省醫保基金管理中心的牌子,整合并承擔醫療保險管理、藥品集中采購管理、基金支付和管理、藥品采購和費用結算、醫保支付標準談判、定點機構的協議管理和結算等職能,充分發揮醫保對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醫院和醫生的監督制約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開展設立醫保基金管理中心試點。在珠海、中山、東莞等3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開展醫保基金管理體制機制改革試點。醫保經辦機構要加大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力度,進一步發揮醫保對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控制作用。加快醫療保險大數據信息平臺建設,大力發展“互聯網+醫保”。健全省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將全省二級以上的醫療機構接入省醫療保險結算系統,全面實現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大力拓展社保卡應用領域,將更多公共服務項目歸集到社保卡,實現包括門診掛號、醫療付費、異地結算等公共服務“一卡通”。完善醫保醫師管理制度。強化基本醫保基金監管,加強對騙保欺詐等醫保違法行為的查處。完善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控機制,將監管對象由醫療機構延伸至醫務人員。

  3.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開展付費總額控制,科學編制支出預算,制訂醫保基金支出總體控制目標并細化分解到各醫療衛生機構,確保基金支出穩定可控。實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按床日、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型付費方式,鼓勵實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s)方式,推進支付方式科學化、精細化、標準化管理。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高血壓、糖尿病、腎透析等慢病管理相結合。有條件的地區可將點數法與預算管理、按病種付費等相結合,促進醫療機構之間有序競爭和資源合理配置。完善合理適度的“結余獎勵、超支分擔”機制,激發醫療機構規范行為、控制成本的內生動力。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和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和動態準入退出機制。將符合條件的日間病房和住院前門診檢查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到2020年,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蓋所有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普遍實施適應不同疾病、不同服務特點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實現按項目付費占比明顯下降。

  4.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將保障對象從城鄉居民醫保向職工醫保參保人群延伸,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并向貧困人群傾斜,提高大病保險對貧困人群支付的精準性。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在做好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醫療救助基礎上,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對象,以及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納入救助范圍,發揮托底保障作用。逐步形成醫療衛生機構與醫保經辦機構間數據共享機制,推動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有效銜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務。

  5.推動商業健康保險發展。支持和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各類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持保險機構提供健康管理服務,探索管理式醫療。有條件的地區可按照職工自愿原則,探索使用一定比例的個人賬戶金額購買補充醫療保險。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鼓勵各地創新經辦服務模式,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經辦服務,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加快發展個人稅收優惠型商業健康保險,鼓勵企業、個人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

  (四)建立規范有序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實施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全流程改革,推動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完善基本藥物供應體系,理順藥品價格,實現藥品質量保障、價格合理、供應充分。

  1.推進醫藥產業結構調整。嚴格落實市場準入和藥品注冊審查審批制度,規范藥品供應流通秩序。支持藥品生產企業兼并重組,培育一批有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引導具有品牌技術、特色資源和優勢管理的中小企業做優做強,提高醫藥產業集中度。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動中藥生產現代化和標準化。鼓勵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藥物創新。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鼓勵、支持重大傳染病用藥、短缺藥、兒童用藥的研發生產。支持指導本省企業大力開展仿制藥質量一致性評價工作,建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分級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招標采購政策在一致性評價進展中的鼓勵政策及通過一致性評價品種的保障措施。扶持低價藥生產,保障市場供應,保持藥價基本穩定。

  2.推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加強省藥品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建設,拓展平臺功能,提高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服務和監管能力,健全采購信息采集共享機制。鼓勵采取區域聯合、委托議價等多種議價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市開展以市為單位的集團化采購或跨區聯合集中采購,試點城市價格不得高于省級中標價。推進中藥飲片上線交易。推進醫用耗材以量降價、帶量采購方式的省級集中采購,統一醫用耗材編碼。設立醫保基金管理中心的地區,通過承擔藥品采購、價格談判等職能,實現招采合一、量價掛鉤,發揮對醫療機構的激勵約束作用。建立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機制,完善常態短缺藥品政府儲備制度,保障藥品供應。每種藥品采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落實藥品購銷“兩票制”。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加強藥品配送管理,提高配送集中度,實行以縣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單位配送藥品,保障偏遠、交通不便地區藥品供應。規范醫藥電商發展,推廣應用現代化物流管理與技術,健全中藥材現代流通網絡與追溯體系,促進行業結構調整,提升行業透明度和效率。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健全完善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進一步提高醫院在藥品采購中的參與度,落實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采購主體地位,促進醫療機構主動控制藥品、耗材價格。鼓勵醫院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完善藥款結算方式,保障藥款及時結算到位,嚴格執行非誠信交易名單管理制度和市場清退制度。

  3.調整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完善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同時適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動醫療機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站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成果,推動基本藥物的目錄、標識、價格、配送、配備使用等方面實行統一政策。促進基本藥物公平可及,加強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結核病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重度殘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藥保障。推進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合理用藥信息直報系統建設,將合理用藥檢查工作轉為常態化管理。

  4.完善藥物政策體系。采取綜合措施推動醫藥分開,切斷醫院和醫務人員與藥品、醫用耗材間的利益鏈。醫療機構不得限制處方外流,患者可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推進藥品零售企業分級管理,建立分級管理體系。強化網售藥品監管,完善醫療機構規范化藥房建設。推動企業充分競爭和兼并重組,實現規模化、集約化和現代化經營。調整市場格局,使零售藥店逐步成為向患者售藥和提供藥學服務的重要渠道。探索建立醫院總藥師制度,完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藥師管理制度。

  5.強化藥品價格監管。進一步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強化價格、醫保、集中采購等政策的銜接,堅持分類管理,實行不同的價格管理方式。加強對市場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監管。對價格變動頻繁、變動幅度較大的,適時開展專項調查,對價格壟斷、欺詐、串通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建立健全藥品價格信息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制度,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市場主體加強誠信建設,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建立健全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結合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藥品支付標準。

  6.加強藥品質量安全監管。加強藥品效期管理,規范過期藥品等廢棄藥品的處置。構建藥品安全信息平臺,建立藥品生產經營主體及其產品的溯源信息體系,努力實現藥品從出廠到患者的每個環節來源可溯、去向可查。加強部門協調配合,依法依規嚴厲打擊藥品注冊申請中數據造假、制售假劣藥品、掛靠經營、“走票”、商業賄賂、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藥品公共信息公開機制,公開價格、質量等信息,接受全社會監督。

  (五)建立嚴格規范的綜合監管制度。

  健全醫藥衛生地方性法規和標準,推動監管重心轉向全行業監管。構建多元化監管體系,完善政府監管主導、第三方廣泛參與、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健全職責明確、分工協作、運行規范、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長效機制。

  1.建立“放管服”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醫藥衛生領域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建立清單制度并向社會公示。轉變監管理念,更加注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醫療衛生機構轉變服務模式,改善服務質量。

  2.強化全行業綜合監管。整合監督執法資源,大力推進綜合監督執法。強化衛生行政監督職能,推進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均由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統一的進入條件、質量標準、服務標準進行監管。建立醫療衛生信息公開制度,探索多種形式的社會監督機制。實行屬地化監督,開展綜合監管試點工作,推行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建立違法違紀“黑名單”制度,對進入“黑名單”的機構和人員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對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服務質量、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評價,確保各醫療機構的功能任務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加強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產權歸屬、財務運營、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監管,促進社會辦醫健康發展。到2020年,對各地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實現100%覆蓋。

  3.加快推動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健全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醫護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相關制度,完善注冊、校驗(定期考核)和注銷等制度。到2018年,建立全省醫院和醫師執業監管信息系統,執業醫師實行代碼唯一制,將執業行為與醫師信用評價掛鉤。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所有醫療機構門診、住院診療行為和費用開展全程監控和智能審核。全面建立醫保醫療服務智能審核系統,對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實現事前提示、事中監控預警、事后審核和責任追溯。建立完善質量評價體系,開展醫療服務質量、經濟運行評價。

  4.引導規范第三方評價和行業自律。推動醫療機構考核評價由政府主導逐步向獨立第三方評價轉變,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積極開展或參與評價標準的咨詢、技術支持、考核評價等工作。支持發展醫藥衛生領域的各類自律組織,充分發揮其在行業標準化、規范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強化行業自律。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政府部門、醫療機構和相關體系的運行績效進行獨立評價和監督。引導醫療機構建立內審制度,加強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糾。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弘揚廣東醫生精神,提高醫務人員人文素質和職業素養。

  (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積極倡導預防為主的健康理念,不斷提高重點人群健康保健水平。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

  1.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牽頭的重大疾病防治協作機制,加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繼續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項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完善項目評估機制,遴選優化服務項目和內容。推進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分配方式以及效果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發揮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醫療機構對項目實施的指導和考核作用,考核評價結果與服務經費撥付掛鉤。健全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撥付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使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專業公共衛生人員激勵機制,人員和運行經費根據人員編制、經費標準、服務任務完成及考核情況由政府預算全額安排。鼓勵防治結合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通過提供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獲得合理收入,建立有利于防治結合的運行新機制。在合理核定工作任務、成本支出的基礎上,完善對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補償機制。制訂出臺衛生防疫津貼和疫情應急處置臨時性工作補助方案。

  2.在全社會倡導健康理念。倡導預防為主的健康理念,把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傳播疾病防治知識,提高群眾健康素養,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將健康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培養良好生活習慣。推進新時期愛國衛生運動,深入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

  3.提高婦女兒童等重點人群健康保健水平。優化整合各地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實施婦幼健康優質服務示范工程,原則上各地級以上市和常住人口超過100萬的縣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按照三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規劃建設,其他的縣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按照二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規劃建設。全面實施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加強產科、兒科建設,配強婦幼技術人員,強化高危孕產婦、新生兒管理和服務。大力推進殘疾人健康管理,加強殘疾人社區康復。

  (七)充分發揮中醫藥服務優勢。

  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推進公立中醫醫院綜合改革,中醫藥健康服務能力和質量明顯提高,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中醫藥健康服務需求。

  1.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完善以中醫類醫院為主體、綜合醫院等其他類別醫院中醫藥科室為骨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中醫門診部和診所為補充、覆蓋城鄉的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服務體系。重點建設一批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省、市級中醫醫院,加強粵東西北地區市、縣(市、區)中醫類醫院建設。提升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等非中醫類醫療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扶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綜合服務區(中醫館)建設。促進社會辦中醫,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業。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繼續擴大基層中醫藥服務覆蓋面,豐富中醫藥服務內涵。逐步擴大納入醫保支付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和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范圍,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加強中醫適宜技術推廣應用,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療和疾病康復中的重要作用。在基層中醫藥服務體系不健全、能力較弱的地區,將中醫醫院中醫門診診療服務納入首診范圍。到2020年,各地級以上市建有一所三級中醫醫院,各縣(市、區)原則上有一所二級以上中醫醫院,所有二級以上中醫醫院設立“治未病”科,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85%的村衛生站能提供中醫藥醫療、預防保健服務,同時具備相應的醫療康復能力。

  2.同步推進公立中醫醫院綜合改革。加強中醫藥行政管理,落實中醫藥發展政策,投入政策向中醫醫院傾斜,制定實施差別化的價格調整、績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維護公益性、突出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公立中醫醫院運行新機制。加強臨床路徑推廣應用,科學調整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在分級診療中,中醫醫院要充分利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和現代科學技術,提供急危重癥和疑難復雜疾病的中醫診療服務和中醫優勢病種的中醫門診診療服務。創新中醫藥服務模式,全面提升中醫醫療服務質量,打造1-2個國家級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和一批中醫“名院”“名科”“名醫”。

  (八)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建立健全人才培養使用和激勵機制,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促進和規范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提高我省健康服務效率和水平。加快發展社會辦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

  1.深化醫學教育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制定并落實擴大醫藥衛生人才培養數量計劃,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研究制定高水平醫學院校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醫教協同,省直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專項調查研究,定期發布醫學衛生人才需求信息,指導高校優化人才培養規模和結構,支持有條件的醫學院校加強婦產科、兒科、護理、全科、精神科等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加強高校附屬醫院建設,加大社區和公共衛生等基層實踐教學基地建設。建立健全醫學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建設一支高素質、高水平臨床教師隊伍。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推進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建設。推行全科醫生“5+3”或“3+2”培養模式,加強基地建設和師資培訓。到2018年,珠三角地區新進醫療崗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臨床醫師100%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鄉鎮衛生院專科以上學歷人員比例提高到45%以上。到2020年,全省所有新進醫療崗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臨床醫師100%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2.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全科醫生人才培養步伐,到2018年,城鄉每萬常住人口有2名以上全科醫生,到2020年,城鄉每萬常住人口有3名以上全科醫生。實施衛生專業領軍人才培養計劃,重點培養學科帶頭人,建設高層次衛生人才隊伍。實施中醫藥人才傳承創新工程,建立健全中醫師承教育制度,建設縣級中醫醫院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通過師承模式培養基層中醫藥骨干人才。開展縣級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培訓。繼續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擴大招生計劃。加強農村衛生人員學歷教育。啟動實施助理全科醫師及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促進鄉村醫生逐步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完善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機制,提高村衛生站醫生補助標準。實施鄉村醫生能力提升工程,為鄉村醫生提供到大醫院培訓的機會。落實鄉村醫生準入、到齡退出和考核退出機制。

  3.創新衛生人才使用機制。完善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行全員聘用制度,實現人員分類管理。改善從業環境和薪酬待遇,促進醫療資源向基層和農村流動。實施縣級醫院專科特設崗位計劃。進一步擴大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實施范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分配可采取設立全科醫生津貼等方式,向承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直接將經過規范化培訓的全科醫生納入編制管理。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合理確定編外人員待遇,逐步實現同崗同薪同待遇,激發廣大醫務人員活力。創新人才評價機制,深化衛生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改革,完善落實城市醫院衛生技術人員晉升職稱前到基層服務的政策,增設基層衛生人才職稱晉升系列和全科醫學職稱系列。完善醫務人員從事公共衛生服務的激勵約束機制。

  4.優化醫務人員執業環境。完善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體系,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建立衛生人員榮譽制度,增強醫務人員職業榮譽感。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全面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到2018年,醫療責任保險覆蓋全省所有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鼓勵醫院購買醫療意外保險。

  5.全面提高醫療衛生信息化水平。實施廣東“健康云”服務計劃,建設省、市、縣三級全民健康信息綜合管理平臺,建成全省統一的全員人口、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三大數據庫,以三大數據庫為核心,建設省級全民健康大數據中心,聯結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建設集醫學影像、病理診斷等為一體的省級健康數據中心,大力推進遠程醫療應用體系建設,構建省、市、縣、鎮、村五級遠程醫學服務體系。聯結省級綜合醫院、市級綜合醫院、縣級醫院,建設全省多學科整合型疑難病綜合診療服務平臺。以縣級醫院為樞紐,建成延伸至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有條件的村(居)的遠程醫療網絡,逐步實現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遠程醫療全覆蓋,開展遠程醫療會診、遠程病理診斷、影像診斷、心電診斷、監護指導、手術指導、遠程教育等遠程醫療服務。加快構建基于互聯網、大數據技術的分級診療信息體系建設,實現及時更新、動態管理、綜合利用,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6.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大力發展醫療衛生服務、健康養老服務、中醫藥保健服務、殘疾人健康服務、商業健康保險、醫療保健旅游等健康服務相關產業。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健康產業投入,探索無形資產質押和收益權質押貸款業務,鼓勵發展健康消費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發行債券和開展并購,鼓勵引導風險投資。發揮商業健康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引導商業保險機構以出資新建等方式興辦醫療、養老、健康體檢等健康服務機構。發展社會辦醫,健全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分類管理制度。進一步優化政策環境,推進實現非營利性非公立醫院與公立醫院同等待遇。改革社會辦醫行政審批制度,實現民營和公立醫療機構在準入、運營、監管等方面同等待遇。允許公立醫院根據規劃和需求,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院加強合作,共享人才、技術、品牌。控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探索社會力量辦營利性醫院綜合評價機制,鼓勵社會力量投向滿足高端非基本醫療服務、醫養結合等多元需求的服務領域。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張床位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同步預留診療科目設置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社會辦醫院床位占醫院床位總數的比重達到30%以上。

  7.推動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到2017年底,各地級以上市要至少在1個試點縣(市、區)的社區建立醫療養老聯合體,依托社區衛生和養老服務平臺為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80%以上的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50%以上的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到2020年,所有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醫改工作,由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一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醫改領導小組組長,充分發揮醫改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要明確醫療、醫保、醫藥由一位政府領導分管,促進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發揮各級黨委(黨組)領導核心作用,將醫改納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標管理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尊重和發揚基層首創精神,發揮改革主體責任,因地制宜大膽探索,特別是針對難度大的改革,主動作為、勇于攻堅,創造性開展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落實各地政府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建立責任落實和考核的剛性約束機制。加大政府衛生投入力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全面落實,細化落實政府對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按照有關規定,逐步化解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長期債務。加強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黨組織建設,強化基層黨組織整體功能,在醫改中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增強改革執行力。

  (三)強化督查評估。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抓落實意識,建立臺賬制度,對發現問題的要列出清單、明確責任、限定時間、掛賬整改,逐條逐項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建立醫改任務考核獎懲制度和定期通報制度,強化督查結果運用和激勵問責。增強醫改監測的實時性和準確性,將監測結果充分運用到政策制定、執行、督查、整改全過程。建立省醫改咨詢專家委員會,加強政策研究。省醫改辦要會同相關部門對規劃落實總體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分析,統籌研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重大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四)強化宣傳引導。加強醫改正面宣傳,大力宣傳醫改進展成效,及時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為改革順利推進營造平穩有序的輿論環境。做好醫改政策宣傳解讀,合理引導群眾預期,提高人民群眾對醫改的知曉率和支持率。宣傳典型經驗和先進人物,提高醫務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加強健康知識傳播,引導公眾正確認識醫學發展規律,樹立正確的生命觀念和就醫理念。

  (五)強化科技支撐。加強醫學院校和醫院醫學教育科研合作,鼓勵建立區域內醫學科研創新聯盟。加強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和臨床重點專科建設。推動醫學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強化醫藥衛生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大力推進臨床診療指南和技術規范研究推廣,支持醫療服務標準化和規范化研究。

  附件:到2020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主要目標

  

  

全真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