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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頭市住建局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機械“十個不準”規定的通知(汕住建質通〔2019〕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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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機械“十個不準”規定的通知》(粵建質〔2019〕175號)轉發給你們,請按文件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并于11月18日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含電子文檔)報送我局質安科。
附件:汕住建質通[2019]14號-汕頭市住建局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機械“十個不準”規定的通知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