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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進一步落實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制度的通知
瀏覽次數:3743為優化我市營商環境,結合當前我市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打破思想枷鎖,取消前置事項
堅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管理辦法(試行)》(粵建規范〔2019〕3號)、《汕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實施辦法(試行)》(汕市建審辦〔2019〕22號)、《汕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汕頭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20〕24號)等改革文件在推進落實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制度工作中的指導地位,建設工程滿足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建質〔2013〕171號)第五條規定即可組織驗收,規劃條件核實、土地查驗事項與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檔案驗收等事項不互為前置,實現并聯辦理;建設工程檔案驗收事項在聯合驗收環節以預驗收形式實行部分容缺受理,出具檔案驗收文件,由建設單位承諾在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后3個月內向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一套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
二、簡化辦事流程,全面并聯受理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竣工聯合驗收,原則上不再受理單獨申報的驗收事項。行政服務中心工程建設類綜合窗口要在接受咨詢和收件環節加強指導,要求建設單位通過聯合驗收方式申報業務。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提前與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進行工作對接。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可以開展提前介入服務,指導建設單位做好竣工驗收各項準備工作。
(二)納入聯合驗收各事項申報資料執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整合歸并重復資料,精簡非必要資料,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向市行政服務中心工程建設類綜合窗口提交申請,一窗受理、限時辦結。申報單位自行登陸政務服務平臺提交電子申報資料,紙質資料按要求以“一套資料、多個分卷”為編制原則送綜合窗口收件,由綜合窗口分送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申報單位要求在綜合窗口提交電子申報資料的,綜合窗口應當做好收件服務。電子申報資料要求文字材料為pdf格式,圖紙為jpg和dwg格式,jpg格式分辨率為300dpi。
(三)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申請受理后,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開展現場核驗。現場核驗環節可根據工作實際決定是否同時開展。現場核驗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以快速整改完畢的,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指導建設單位限期完成整改并確認。現場核驗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需要較長時間整改,同時滿足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條件的,可以實行告知承諾,由建設單位書面承諾按照建設要求和國家標準進行整改后,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部門、牽頭部門直接作出驗收或者備案通過決定。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牽頭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依法撤銷通過驗收決定并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
(四)聯合驗收實行“一票否決”制,各專項驗收或備案中有部分專項不通過的,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匯總存在的問題形成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意見,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并確定哪些專項需重新提出聯合驗收申請。建設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聯合驗收申請,原已審查通過并且未在整改后發生修改或者變更的材料不需要重復提交。已驗收或者備案通過的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如果能夠確認工程整改后不影響首次驗收或者備案結論的,可以不參加復驗;需要參加復驗的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參照首次驗收方式前往現場復驗出具驗收意見。
(五)工程所屬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加強監督過程的資料收集,在工程依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建質〔2013〕171號)竣工驗收合格后,同步出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和《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并上傳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工程建設項目所有專項驗收或者備案都通過,且監督機構已出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和《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事項即為通過。
三、完善審批系統,推動信息共享
(一)推進線上線下融合,推廣全程網上辦理模式,探索一套圖紙全過程網上流轉,實現統一受理、并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信息共享。建設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承建單位要加快完善系統建設,推動實現信息化手段開展工程竣工聯合驗收。
(二)推行竣工聯合驗收結果文書實現“電子證照”。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意見及結果文書通過建設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生成,加蓋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電子印章,作為后續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或者形成政府固定資產的依據。根據申報單位需要,系統可同步生成各專項驗收單項結果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通知自2021年8月15日起實施,市審改辦將根據我市建設工程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需要,適時調整完善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方式,屆時將另行通知。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管理辦法(試行)(粵建規范〔2019〕3號).pdf
5.汕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實施辦法(試行)(汕市建審辦〔2019〕22號).pdf
6.汕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汕頭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20〕24號) .pdf
汕頭市建設工程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7月29日
(聯系人:黃東華;聯系電話:8857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