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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購買裝配式建筑個貸優惠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2022〕11號)汕房金通〔2022〕11號
瀏覽次數:2470各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各個貸受托銀行、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支持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舉措,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府辦〔2019〕56號)和《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汕頭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公積金管理實際,經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對在我市購買裝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實施以下優惠政策:
購買新建裝配式建筑的一手商品房,個人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過《汕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汕房金管〔2018〕5號)規定的最高額度和根據繳存時間制定的可貸額度范圍;購買裝配式建筑的二手商品房,貸款額度暫不上浮。
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我中心進行裝配式建筑項目或單體建筑的樓盤備案時,應同時提供滿足《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依據等相關材料,有關材料候以后另行細化。